经县人力社保局批准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及设立见习岗位的单位,按规定安排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-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见习(见习期一般为6个月,最长不超过12个月),为见习生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可享受见习补贴和见习期间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。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%,见习期间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不超过300元/人。